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新制定的《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28日正式出台,并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究竟算谁的?普通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到底要缴多少物业费……这些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为您解答。
普通住宅三个等级收费有变化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台州市2010年度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按照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设定了一、二、三级3个收费等级,多层住宅(不含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0.8元、0.6元、0.4元,高层住宅(含中高层)分别为1.7元、1.4元、1.1元,各等级收费允许上下浮动20%。其中高层住宅物业费中包含电梯运行、水泵加压等高能耗设备运行所需费用。
交付当月物业费仍由建设单位承担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绿地的维护;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车辆的停放管理;对物业使用中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对于物业服务费一项,《办法》明确业主自建设单位交付物业之日的次月起,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承诺或者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办法》有哪些修改
从“物业管理企业”到“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公约”到“管理规约”,称呼的改变说明了什么?“物业由管理到服务,更强调了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市建设规划局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李德林指出,“这是双重服务,物业企业对人要加强服务,对物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大多数业主的权益。”
“不只是称呼变了,《办法》对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也进行了限制。修改后,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事项作决定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规定更加严格。”李德林表示,《办法》还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指导部门,“突出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对业主、物业公司的指导更直接,实际操作性更强。”
记者另外了解到,长期以来,业主与物业矛盾不断,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投诉屡见不鲜,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常为建筑单位子公司,容易造成交接不清、监管不严等现象。
“该《办法》对前期物业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李德林介绍,其中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当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